民政部印发的《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的同时,地方民政部门应当将其列入本辖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书面抄报相关主管部门:
(一)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二)因养老服务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三)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的;(四)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故拖延,逾期不改的;(五)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六)存在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政府补贴资金等涉及财政资金违法行为的;(七)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八)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九)其他违反养老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严重违法失信情形。
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实施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2020年4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对目录内部分产品种类进行归并和优化,优化后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共17大类103种产品。
来源:人民日报微信(ID:rmrbwx)、新华网、央视新闻、网信河北等
民政部印发的《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自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被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惩处的同时,地方民政部门应当将其列入本辖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并书面抄报相关主管部门:
(一)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二)因养老服务行为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三)以非法集资或者欺骗手段销售“保健”产品等方式诈骗老年人财物的;(四)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无故拖延,逾期不改的;(五)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主要或者直接责任的;(六)存在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政府补贴资金等涉及财政资金违法行为的;(七)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八)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九)其他违反养老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严重违法失信情形。
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被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当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实施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将于2020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指出,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2020年4月28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优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对目录内部分产品种类进行归并和优化,优化后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共17大类103种产品。
来源:人民日报微信(ID:rmrbwx)、新华网、央视新闻、网信河北等